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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訟法庭

原訟法庭具有上訴及原訟司法管轄權,涵蓋範圍包括刑事及民事案件。

區域法院

區域法院處理裁判法院移交的公訴罪行,主要審理謀殺、誤殺和強姦以外的嚴重刑事案件,可判處最長七年的監禁刑期。

司法機構

司法機構旨在維持司法制度的獨立及專業水平,維護法治、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贏取各界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

行政長官

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負責執行《基本法》、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案和財政預算案、公布法律、決定政府政策,並發布行政命令。

律政司

律政司負責檢控工作和草擬政府法例,也為決策局提供法律事宜的意見。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的上訴法院,處理針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的民事和刑事判決而作出的上訴。

立法會

立法會負責制訂法律、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以及監察政府的工作。

張舉能獲薦任高院首席法官

2011年04月11日

     行政長官曾蔭權今天(4月11日)宣布,已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推薦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張舉能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並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作出任命。

 

     曾蔭權表示,張舉能是位傑出的律師,品格高尚,深受司法機構內外敬重,法律界對他也推崇備至;如獲委任,張舉能在履行高等法院領導的職責時,必會有傑出的表現。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和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均表示歡迎這項推薦,並深信張舉能將是出色的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表示,對於行政長官接納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深感榮幸;如獲委任,他會竭盡所能,履行職務。

 

     張舉能現年49歲,1985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同年12月開始擔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