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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帆:放寬富戶政策限額值商榷

2017年10月25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表示,房委會修訂富戶政策時,已考慮住戶能力。對於應否進一步提高相關入息限額,以鼓勵年輕人與長輩同住,他認為在合理分配公屋資源的大前提下,有關建議值得商榷。

 

陳帆回覆立法會議員陳恒鑌提問時說,公屋供不應求,修訂富戶政策可向社會發放清晰信息,公屋資源應聚焦分配予較有迫切住屋需要人士。

 

經修訂的富戶政策規定,若公屋住戶在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或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又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公屋單位。

 

陳帆解釋說,房委會訂定資產限額時,已考慮去年出售居屋和「綠置居」先導項目景泰苑單位的售價,認為資產達公屋入息限額100倍的住戶,有足夠能力購買近期推出的資助房屋;而入息水平達公屋入息限額五倍的住戶,已屬全港同類住戶中入息最高的7%,故認為入息或資產超過規定的住戶,相對較有能力照顧住屋需要,無須房委會以公帑補貼。

 

他以四人公屋住戶情況為例,指修訂後的入息限額為$135,250元,遠高於輪候公屋的四人家庭申請者的能力。

 

對於有報道指,部分公屋住戶為符合富戶政策規定,刪除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的子女戶籍,陳帆說,刪除戶籍原因繁多,包括家庭成員遷出、離世、移民或置業,難以判斷個案上升與修訂政策有關,強調房委會有不同措施鼓勵年青一代與長輩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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