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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一地兩檢安排公布

2017年07月25日

政府公布廣深港高鐵香港段「一地兩檢」安排,高鐵西九龍站將設「香港口岸區」和「內地口岸區」,由兩地按各自法律,為往來內地和香港特區的旅客及其隨身物品和行李辦理通關手續。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在記者會上公布「一地兩檢」細節。

 

袁國強表示,特區政府和內地相關單位在研究和商討過程中,同意「一地兩檢」安排必須符合三大原則,即法律上符合「一國兩制」政策,不可違反《基本法》;運作上可行和有效;並有效處理保安風險,防止出現漏洞。

 

西九龍站共分五層,根據安排,地下第二層入境層和地下第三層離境層的指定範圍、月台區域和連接通道均劃為「內地口岸區」,涵蓋乘客完成本港出境程序,以及抵港乘客完成內地出境程序的範圍。

 

此外,營運的列車,包括行駛中、停留中、上落客期間的車廂,也列入「內地口岸區」範圍;但西九龍站其他部分,包括石崗列車停放處、路軌、行車隧道則不納入範圍。

 

「內地口岸區」的場地和空間將由特區以租賃形式交予內地,並根據「一地兩檢」合作安排行使管理權,有關使用權的期限、費用等將由兩地另行規定。

 

執法方面,李家超表示,「香港口岸區」採用過境限制方式管理,只有旅客等獲授權人士才可使用;通關工作由入境處,海關、檢疫部門負責。

 

他續說,「內地口岸區」的運作模式,將按照內地一般口岸設計,邊檢、海關、檢驗及檢疫、口岸辦公室、治安管理單位共五個機構將派駐人員到口岸區。

 

另外,袁國強強調,實施「一地兩檢」絕對不存在「割地」元素或效果,指《基本法》清晰列明香港特區境內土地和自然資源屬國有,由特區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予個人、法人或團體使用或開發,收入歸特區政府支配,因此「內地口岸區」以租賃方式交予內地相關單位使用,並不涉及業權轉移。

 

他又說,有關安排不會改變市民權益、通關程序或適用法律。他期望明年第三季前,採取三個步驟,落實措施,包括與內地達成《合作安排》;由人大常委會批准和確認《合作安排》;以及通過本地立法實施。

 

陳帆則重申,「一地兩檢」在海外如英、法或美、加兩國之間早有先例,類似安排也在深圳灣口岸實施,運作暢順,是發揮廣深港高鐵最大效益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