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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徵航空貨運燃油附加費

2017年03月10日

民航處今日公布容許航空公司恢復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適用於4月1日起從香港出發的航班,為期至2019年底。不可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的安排維持不變。

 

該處指,油價去年初至今年初大幅上升近80%,對航空運輸業界,尤其以長期合約為主的貨運業營運影響重大。為回應業界關注,處方同意有限期恢復徵收貨運燃油附加費,以保持本港航空運輸競爭力,維持本港國際航空樞紐的地位。

 

民航處並公布計算貨運燃油附加費的公式,以增加透明度;也會每月將當前油價和對應的貨運燃油附加費上限上載於該處網頁

 

就客運而言,民航處認為,航空公司會根據不同市場策略,在旺淡季推出不同票價和產品優惠,定價遠較貨運市場具彈性,故不可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的安排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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