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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不時修訂工業用途定義

2016年11月30日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示,城規會過往曾多次按工業地區檢討結果,通過法定程序修訂各傳統工業區法定圖則上的用途地帶和規劃制度下「工業」用途的定義,如將「工業」地帶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的地帶,容許雷達、電訊微波轉發站、與工業相關的食堂和熟食中心等用途。

 

陳茂波今日在立法會回答吳永嘉議員提問時指,有關規劃用途修訂不會取代個別地段地契的用途條款,地政總署不可也不會單方面修訂地契,或對地契訂下的用途作出有別於地契原意和普通法案例的演繹。

 

個別行業或特定用途申請更改工業地段或樓宇的用途,可獲豁免收費或特惠,例如在2012年6月和今年2月,政府先後推出協助數據中心、測試及校正實驗所在工業樓宇營運的措施。

 

在符合政策條件下,政府會批出容許數據中心、測試實驗所在工廈運作的豁免書,並豁免徵收豁免書費用。

 

陳茂波說,業主如欲修改地契下的土地用途或申請豁免,可向地政總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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