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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金機制顧及租戶負擔能力

2016年06月22日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說,現行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以租戶實際收入作為租金調整的基礎,能務實地顧及租戶的負擔能力。

 

張炳良今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黃國健的提問時指,房委會2014年檢討租金時,曾檢視現行租金調整機制的運作,並粗略比較公屋平均租金與租戶平均家庭收入的比例。在2007年,該比例為9.97%,至2014年租金上調後,該比例下降至9.39%,意味租戶的租金支出佔收入的份額減少。

 

他又指,現行機制只容許租金每兩年上調最多10%,但下調幅度則沒有限制。在這「封頂」安排下,租戶負擔租金的能力只會改善,不會變差。

 

張炳良說,今年的租金檢討工作接近完成,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下月初會在會議上討論。局方也會在下周三的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匯報檢討結果。

 

由於房委會尚未審議今年租金檢討,張炳良指現時談是否向租戶提供額外紓困措施言之尚早。

 

他相信房委會會根據政府統計處編製的收入指數,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租金檢討期間租戶的收入增長和負擔能力、整體經濟情況和房委會的財政狀況等,才作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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