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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公屋居民作虛假陳述罪成

2016年05月10日

兩名公屋居民分別向房屋署少報工作收入和沒有申報擁有房產,因而被檢控。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收入和資產。

 

寶達邨一名公屋居民填寫入息申報表時,沒有申報花紅和津貼等非固定收入,被控忽略提供入息申報表指明的詳情。他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14,000元。

 

另一名油塘邨公屋居民填寫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一個工業房產的業權及其淨值,被控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他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15,000元。

 

在公屋居住滿十年或以上的住戶須每兩年申報入息,若其家庭總入息超逾資助入息限額,便須繳交倍半或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

 

繳交雙倍淨額租金另加差餉的租戶須在下個申報周期申報資產,若其家庭資產淨值超逾指定限額或選擇不申報,他們便須遷出。

 

房屋署指住戶申報前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和填表須知,並按指定方法計算其收入和資產,否則可能觸犯《房屋條例》,且被追討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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