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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屋合作社可申請重建

2013年01月23日
   目前全港共有238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認為,若有關的公務員合作社已解散,當該合作社前社員已取得相關業權後,他們可考慮向市區重建局申請,通過需求主導計劃,進行重建。


   陳茂波今天(1月23日)回覆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的提問時表示,合作社只要得到75%的社員同意,可根據指引內的程序申請解散合作社,繼而進行分契手續取得其樓宇及土地業權。根據需求主導先導計劃,市建局會以一套統一的準則選取已提出申請的合適樓宇重建,包括樓宇狀況及居民居住條件等。
 
   他說,目前全港共有238個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涉及的總土地面積約30公頃,當中177個已經解散。在已解散的合作社中,13個已就轄下的樓宇向地政總署補地價,當中11個轄下的樓宇已重建。
 
   扣除11個其轄下樓宇已重建的合作社,假若餘下的227個合作社均重建其轄下樓宇,按有關的各個地段容許的地積比率計算,推算最多約可提供963,000平方米總住宅樓面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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