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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步就班: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強調,當局只是按分類規管、按序處理和緩急先後的因素,處理新界村屋的僭建物。

村屋僭建物處理方案公布

2011年06月22日
     就新界村屋違例建築工程和僭建物問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公布處理方案,建議就違例情況較輕、潛在風險較低的現存僭建物,由屋宇署進行登記,蒐集詳細資料,分類進行風險評估,因應實際情況,制訂適當的行動規模和範圍。
 
     林鄭月娥今天(6月22日)向傳媒強調,這做法不等同「合法化」或「特赦」,當局只是按分類規管、按序處理和緩急先後的因素處理問題。
 
     發展局在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供的文件中表示,為防止有其他新僭建物的出現及為保障村屋的樓宇結構安全,現有村屋僭建物的業主,須就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即首輪執法目標)以外,向屋宇署提交資料,包括僭建物的相片、描述、大小和建成日期,進行登記。


分類規管按序處理
 
     此外,業主須委托合資格人士進行定期查檢及證明構築物的安全。如涉及懸臂式的圍封露台和間隔牆,業主須聘任一名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註冊專業工程師,負責定期查檢,並證明有關的圍封及間隔牆結構安全。
 
     現存僭建物的定義,是指在當局「指定日期」前已建成的僭建物。為防止新僭建物在計劃實施前湧現,並杜絕試圖搶先建造僭建物,這「指定日期」會是計劃公布前的日子。當局有最新的全港空中拍攝照片,可用以分辨僭建物的建造日期。
 
     獲登記的僭建物,在首輪目標執法階段期間,除非變得有即時危險,否則不會被強制即時清拆。所有在指定登記日期屆滿後,仍未向屋宇署登記的僭建物,將如同新建僭建物一樣,屋宇署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
 
     發展局重申,所有不符合法例規定而進行的建築工程或建成的構築物,均屬違法,不會被容許或豁免執法,更絕不可能因任何行政措施而變成合法。
 
    該局指,登記計劃可為當局提供更精確的數字和資料,協助籌劃按序處理這些僭建物的細節和時間表。當局日後會在制定執行時間表後,按階段預先向有關村屋居民和業主公布,鼓勵他們盡早自行清拆僭建物。
 
積極取締高風險僭建物
 
     另外,就一些小型的環保和適意設施,如冷氣機金屬架、外置窗花、帳篷等,若村屋本身是按1987年前有效的《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獲得豁免,或已根據現行的《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獲發豁免證明書,則無論是現存在村屋內的或是日後加設的,都可繼續保留或日後隨時加建,毋須由地政總署或屋宇署批准。
 
     至於對沒有迫切危險、但違例情況嚴重和具較高潛在風險的現存僭建物,屋宇署會積極進行取締工作。首輪目標主要包括樓高4層或以上的村屋、未有取得地政總署的豁免證明書、又沒有獲建築事務監督批准和同意興建的屋宇、覆蓋天台面積超過一半的圍封式天台建築物,與由違例建築物伸建的違例伸建物等。
 
     就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迫切危險的僭建物、正在施工的違例建築工程及新建僭建物,屋宇署會維持一貫做法,優先執法予以取締。屋宇署會向業主發出清拆令,並向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提出檢控,並在有需要時安排政府承建商清拆,並向業主收回費用。
 
     當局強調,不會考慮特赦的做法或安排,亦不會以收費來代替執法,因為這些做法既不公平,亦不合理,也不符合法治精神。


2011年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