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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即時執法處理村屋僭建

2011年06月13日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說,鄉議局同意發展局就新界村屋嚴重違規、規模特大,或完全是非法建造,即根本沒有取得任何許可而興建的構築物,採取即時執法的做法。
 
     林鄭月娥今天(6月13日)與鄉議局舉行「規劃地政政策聯絡委員會」的定期會議後說,鄉議局就1972年後批出的丁屋有36,000間,當局會在按序處理下,要求清拆這些丁屋中多建出來的部分。
 
     她表示,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對集體官契,或稱為舊批地的問題上不同意,或者往後需要尋求司法解決的。鄉議局認為這些集體官契既然當時沒有限制建築物高度和面積,一直也沒有,這點發展局是不同意的,但依法辦事的精神,包括就政府和民間不同意的立場就可以尋求法律上的澄清。在法律未澄清前,當局的執法立場是堅定的。
 
     林鄭月娥說,今天會議的氣氛良好和務實,也很高興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歡迎及認同發展局處理建築物的4個原則。
 
     該4個原則包括:建築及公眾安全,因凡有即時危險,屋宇署必會執法;依法辦事,任何方案均須符合法例與法則;務實處理,當局會採取分類規管的做法;按序處理,有秩序地處理新界村屋僭建物與在市區執法的策略是如出一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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