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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絕不考慮特赦僭建

2011年06月08日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說,有關僭建物的問題,不會考慮特赦,因為此舉違反香港法治精神,亦對繼續鞏固香港樓宇安全毫無裨益。
 
     林鄭月娥今天(6月8日)在立法會表示,任何經由不符合《建築物條例》規定而進行的建築工程或所建成的構築物,均屬違法,不可能因任何行政措施而變成合法。
 
     建築事務監督只能根據《建築物條例》考慮與樓宇安全有關的事宜,因此繳付地價而可獲豁免於條例管制的建議既不可行,亦不合理,這樣對沒有財政能力的業主、過去10年已按政策被取締的違例建築物業主,和收到勸諭信後自行清拆僭建物的業主並不公平。
 
     林鄭月娥在會後向傳媒表示,《建築物條例》對什麼是違例建築相當清晰,基本上說明如果不屬於豁免審批的工程,便需要取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才能動工,沒有取得批准便屬違例。如果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便屬於豁免工程。
 
     她指出,有關屋宇署署長的個案,屋宇署人員已按一貫的精神查證,證明為豁免審批的工程,因為趟窗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沒有移動建築物的結構。由於有關窗戶可以打開,沒有違反建築物設計規例下自然通風的要求。
 
     林鄭月娥說,對很多業主來說,應該聘請專業人士了解他計劃興建的建築物是否屬於豁免審批工程。在不特赦、不會豁免執法的情形下,當局願意持開放態度,考慮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訂立對於小型工程項目檢核的計劃。
 
     為了更全面掌握目前僭建物的數目及整體狀況,屋宇署已委聘多間顧問公司在未來一年點算全港約41,000幢私人樓宇的外部僭建物,以建立完備的資料庫,記錄私人樓宇外部僭建物的類型和數目,供署方對僭建物的執法先後次序及大型行動作出適當安排。整個計劃的估計開支約2,7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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