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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對僭建問題執法適當

2011年06月01日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表示,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一向分別就僭建和非法佔用未批租土地,即「政府土地」等行為,採取適當執法;如僭建等問題同時涉及已批租土地,即「私人土地」,違反地契,地政總署則會採取適當行動,執行地契條款。
 
     林鄭月娥今天(6月1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的提問時說,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命令,飭令業主清拆僭建物或糾正違例工程,去年便提出共2,609宗檢控;地政總署去年就非法佔用政府土地,提出7宗檢控。
 
     她說,在自2001年起的10年間,屋宇署清拆僭建物的行動,只限於須優先處理的類別,包括對生命財產明顯構成威脅或即時危險、新建僭建物或在個別大規模行動時所針對的目標,如大型簷篷、大型冷氣機支架等。
 
     由今年4月1日起,屋宇署擴大清拆僭建物的行動範圍,並推行一系列多管齊下的新措施,以提升本港樓宇安全水平。    
 
     如私人土地僭建等涉及違反土地契約的情況,地政總署會考慮採取適當的執行土地契約條款的行動,包括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如業權人於限期內未有糾正情況,地政總署一般會把警告信於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並把警告信副本送交物業債權人等。
 
     林鄭月娥在回答另一議員的提問時表示,政府過去就樓宇僭建物,以合法、合情合理和務實的方式執法,以公眾安全為首要,按緩急先後處理,有關工作有標準,亦包含公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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