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五女因管理和經營無牌旅館,違反《旅館業條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7,000至13,000元。
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10月至今年4月,巡查上海街、通菜街、廣東道、砵蘭街、土瓜灣道六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以時租或日租形式入住。
民政事務總署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罰20萬元和監禁兩年。
市民可致電2881 7498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