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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計劃特別安排下月再推行

2017年06月14日

社會福利署7月1日再次推行廣東計劃特別安排,已移居廣東省並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的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一年,也可受惠於該計劃。

 

行政長官在2017年《施政報告》宣布,為方便長者回鄉養老,在廣東計劃下再次推行特別安排,為期一年。

 

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在廣東省居住最少一年,年內寬限期共56天。

 

合資格長者明日起可向社署提出申請,表格和指引可從社署網頁下載,或到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和廣東省多個指定地點索取。

 

申請者可致電3105 3266查詢,或郵寄至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室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以索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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