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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中藥規管 保障公眾健康

2017年05月31日

政府擬修訂《中醫藥條例》及附屬法例,讓衞生署署長可在指明情況下勒令禁售某種中藥或相關產品,並指示收回,以保障公眾健康。修訂事項周五刊憲,6月1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食物及衞生局指,根據現行法例,持牌中藥商須設立和維持一套收回中成藥、中藥材和相關產品的制度,但在早前一宗司法覆核案中,法庭認為衞生署署長沒有法定權力下令收回產品。

 

當局檢討條例後,發現並無條文規定無牌商戶須按衞生署署長指示,收回有問題的中成藥或中藥材。因此,條例及附屬法例需作出修訂,加強規管。

 

除賦權衞生署署長發出中藥安全令外,政府建議引入上訴機制,讓受中藥安全令約束的人士提出上訴。

 

此外,《中藥規例》予以修訂,調整持牌中藥業者須維持的管控制度,令中藥材、中成藥及相關產品得以迅速並在可行範圍內全部收回。

 

政府建議,違法者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與目前違反中醫藥條例大多數條文的罰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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