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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令生效 劣質油回收

2014年09月14日

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劉利群宣布,按《食物安全條例》發出的「食物安全令」今日正午生效,禁止今年3月1日或以後由台灣強冠生產的豬油或豬油產品進口。

 

劉利群會見傳媒時說,命令同時禁止使用相關豬油或豬油產品製成的食品進口和供應,相關產品須在14日內回收,並以指明方式處置。違反命令是刑事罪行,可判監禁12個月和罰款十萬元。

 

她說,政府根據事態最新發展作出命令,包括早前台灣當局通報香港有六間公司在3月1日或以後進口懷疑問題豬油,署方已即時聯絡相關進口商說明命令的內容。

 

劉利群指,相關進口產品約五百多噸,當中約十分一已封存,為有效防止產品在香港繼續流通和方便回收工作,稍後會公布六個進口商的客戶名單,涉約300多間分銷和零售商。

 

她呼籲本港商戶立即停止使用和供應3月1日後生產的強冠公司豬油或豬油產品,並將商品下架,退回供應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