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懷疑有生產商以非食用豬油作為食用豬油出口到台灣,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指此事非常嚴重,或涉犯罪行為,當局正循刑事方向調查。
高永文今日出席電台節目後對傳媒說,本港食油生產商須持食物製造工場牌照,處理豬油的工場則須申領厭惡性行業牌照。但本港現時並無同時持該兩種牌照而可合法生產食用豬油的生產商。
談及調查劣質豬油流入市面的情況,高永文指涉及公司數目眾多,而且多是小型公司,沒有妥善儲存單據和相關資料,食環署要求他們提供資料時遇上困難。當局認為有需要按現行法例,與相關行業建立一套更快速有效的溝通機制。
他強調當局可按法例要求公司提供單據,並可起訴不合作或蓄意不提供資料的人士。
高永文又指,當局正研究如何防止「回收油」或「廚餘廢油」被用來製作食油,會考慮追蹤所有廢油回收,或採用更具阻嚇性的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