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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廢物管制計劃八月實施

2011年05月20日
     醫療廢物管制計劃8月1日起實施,加強規管醫療廢物的處理、收集、運送和處置,同時徵收在指定處置設施內處置醫療廢物的費用,從而保障公眾健康及減低污染風險。
 
    《2011年〈2006年廢物處置(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公告》和《2011年〈廢物處置條例〉(第16條的適用範圍)公告》今天(5月20日)刊憲,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醫療廢物管制計劃8月1日起實施。
  
     環境保護署表示,由8月1日起,醫療廢物產生者須安排持牌廢物收集商收集和運送醫療廢物到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作妥善處置。在處理中心處置一公斤醫療廢物的收費約2.7元。
 
     任何人士不妥善處置醫療廢物,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有關醫療廢物管制計劃的資料,可參閱環保署網頁;查詢可致電283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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