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無綫電視的申請,准許黎瑞剛、陳國強、許濤和李寶安四人以《廣播條例》下「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身分,對無綫電視行使控制。
根據該條例,廣告宣傳代理商的董事,或身為受「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影響的法團董事,均屬「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除非獲行政會議批准,否則不得對免費電視持牌人行使控制。
就無綫電視的申請而言,黎瑞剛為兩間廣告宣傳公司的董事,屬於「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而陳國強、許濤和李寶安則因擬獲委任為受黎瑞剛影響的法團董事,也屬「不符合持牌資格人士」。
申請涉及的法團包括CMC集團旗下公司,業務範疇包括媒體、娛樂、體育、互聯網和生活時尚;以及以電影業務為主的邵氏兄弟控股有限公司和旗艦影業。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指,該四名人士若擔任無綫電視的董事,不會對電視市場的競爭環境產生負面影響,或導致編輯觀點單一化和媒體擁有權過分集中的情況;若無綫與上述公司合作而取得電影、體育盛事、劇集等的播映權,或可增加節目種類和提升節目質素,為觀眾提供更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