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港俄簽訂稅務協定

2016年01月18日
簽署儀式

簽署儀式:  陳家強(右二)和Yuriy Zubarev(左二)簽署協定後交換文件。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右一)與俄羅斯副總理德沃爾科維奇出席簽署儀式。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代表香港,與俄羅斯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標誌特區政府致力擴闊全面協定網絡取得成果,包括與「一帶一路」沿線經濟體簽署協定。

 

俄羅斯國務秘書、財政部副部長Yuriy Zubarev代表該國政府簽署。財政司司長曾俊華與俄羅斯副總理德沃爾科維奇見證簽署儀式。

 

陳家強說,這是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34份全面性協定,闡明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評估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推動兩地的經貿聯繫,促進兩地公司通商投資。

 

在該協定下,俄羅斯向香港居民徵收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由現時的20%(如對象為公司)或30%(如對象為個人)降至不多於3%。香港居民從俄羅斯收取的股息收入的預扣稅稅率,則由現時的15%降至5%或10%,視乎其控股的百分比而定。

 

此外,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俄羅斯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繳納香港利得稅,無須在俄課稅。至於香港居民在俄羅斯就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目前須在該國課稅,也可按協定而獲豁免。

 

協定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命令,而通過該命令須經立法會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