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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車明年首季接受申請

2015年12月08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宣布,旅遊事務署將推行美食車先導計劃,為期兩年,循序漸進地將美食車引進香港,明年首季接受申請。

 

蘇錦樑今日會見傳媒時說,美食車會在六個主要旅遊景點營運,分別為金紫荊廣場、尖沙咀梳士巴利公園、尖沙咀藝術廣場、中環新海濱、海洋公園和香港迪士尼樂園外,每處地點設兩個泊位。

 

美食車會輪流在六個地點營運,讓旅客和市民可在不同地方品嚐不同美食,也可測試不同美食車組合在各場地的受歡迎程度。

 

參考外國規管美食車的經驗,當局建議美食車內需設置符合食物安全和衞生規格的煮食設備、擁有美觀外形和售賣有創意的高質素美食。他希望美食車可豐富香港的美食選擇。

 

計劃設兩輪甄選程序,申請人需向評審委員會提交業務和財務計劃、菜式、烹煮程序和車輛設計,委員會由政府人員、景點代表和食評家組成。通過首輪評審的申請者可參加烹飪挑戰賽,由評審選出參與計劃的營運者。

 

入選的營運者需向運輸署和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食物牌照和車輛牌照。美食車可使用明火煮食,業界預計經營一輛美食車最少約需60萬元。當局會製作流動應用程式,讓市民可即時追蹤美食車位置和菜色。

 

旅遊事務署將成立一個專責辦事處統籌先導計劃相關事宜,為申請者提供一站式服務。視乎先導計劃的成效,當局會考慮適合香港的美食車營運模式,以及是否需要為美食車訂立專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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