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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服務貿易協議簽訂

2015年11月27日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和商務部副部長王受文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服務貿易協議》,基本實現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為香港行業在內地提供更便利營商環境。

 

《協議》在行政長官梁振英見證下簽署,即日生效,明年6月1日實施。

 

在《協議》下,內地對香港服務業作全面或部分開放的部門有153個,佔世界貿易組織全部服務貿易部門的95.6%,當中就「商業存在」的服務模式有62個部門對香港實行國民待遇。

 

《協議》文本中的「最惠待遇」條款指,如內地對其他國家或地區提供優惠待遇較CEPA更優惠,也會延伸至香港,保證香港繼續享受內地最優惠的開放措施。

 

《協議》進一步推行開放措施,包括把大部分在廣東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推展至內地全境實施、減少負面清單中的限制性措施,以及在跨境服務和文化及電信領域的正面清單中增加了28項開放措施。

 

具體的開放措施惠及法律、會計、保險、銀行和運輸等不同行業。

 

曾俊華表示,簽署《服務貿易協議》為內地和香港持續開放服務貿易達到新的里程碑,相信會為香港業界進入內地市場進一步創造有利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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