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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引入預設投資策略

2015年11月11日

政府建議優化強積金的預設投資安排,規定受託人提供一套高度劃一、設有收費管控的預設投資策略。有關條例草案周五刊憲,本月25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張國財今日在記者會上介紹建議,指草案如獲立法會通過,可望在明年底推行。

 

張國財說,預設投資策略採用環球分散和隨年齡降低風險的投資原則,設有兩個基金,包括「核心累積基金」和「65歲後基金」,投資本地和海外市場。隨着強積金計劃成員步向退休年齡,受託人須相應減低較高風險資產的投資比例。

 

條例生效後,新計劃成員如沒作出投資選擇,其強積金累算權益會直接投資在預設投資策略。另外,根據過渡安排,現有計劃成員如沒作出投資選擇,其累算權益同樣轉移至預設投資策略。受託人日後也必須容許其他計劃成員選擇此策略。

 

預設投資策略引入法定收費管控機制,規定受託人收取的管理費用總額不得超過每年淨資產值的0.75%。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指出,建議收費上限僅起步點,政府預期收費上限能有指標作用,促使其他強積金基金全面減費或整合,這有助鞏固強積金制度作爲就業人口的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