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大保障: 海關關長張雲正(中)在記者會表示,《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保障消費者權益。
更大保障: 海關關長張雲正(中)在記者會表示,《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保障消費者權益。
規管不良營商手法7‧19生效
2013年07月15日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7月19日生效,涵蓋範圍將由貨品擴展至服務行業,並訂明的不良營商手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創造理想營商環境和公平競爭平台。
海關關長張雲正今天(7月15日)在記者會上說,修訂條例令合法合規經營的殷實商人有較良好環境發展業務,規管六種常見不良營商手法,包括就貨品及服務作出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先誘後轉銷售行為,和不當地接受付款。
執法機關在執法時會以風險為本,因應投訴內容及有效運用資源原則,訂立調查的優先次序。執法機關一般會優先處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或受到廣大公眾關注的行為、故意屢犯的個別行業或商戶,和引致消費者蒙受重大金錢或財務上損失的營商行為。
張雲正說,海關不會單倚靠硬性的投訴數字,對於一些投訴數字未必很高的個案,但如消費者會明顯地受到誤導,海關會主動工作。海關亦已有軟件專門分析不同行業,找出有哪些相對高風險,主動調查。
海關是修訂條例的主要執法機關,通訊事務管理局會專責處理關於電訊或廣播服務的不良營商手法個案。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的營業行為,可致電2545 6182向海關,或2961 6333向通訊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