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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監管

加強監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加強香港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的監管制度。

儲值支付產品擬設發牌制度

2013年05月22日
   政府擬加強香港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的監管制度,包括建立儲值支付產品發牌制度;制訂保障儲值金額的要求;建立零售支付系統指定制度,賦權金管局指定重要的非儲值零售支付系統接受其監管;以及確立在建議監管制度下的罪行、懲處及上訴安排等。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香港金融管理局今天(5月22日)聯合發表諮詢文件,建議加強香港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的監管制度,諮詢期由今天起至8月22日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建議的監管制度可鼓勵香港零售支付產品及服務的創新,並同時加強對產品及服務使用者的保障,有助進一步推動香港零售支付行業的發展。
 
   現行《銀行業條例》設有多用途儲值卡的監管制度,監管以裝置為基礎的儲值支付產品,金管局副總裁彭醒棠在記者會上表示,鑑於零售支付產品及服務不斷創新並日趨普及,政府認為有需要擴大現行的監管制度,以涵蓋不以硬件裝置為基礎的儲值支付產品及重要的非儲值零售支付系統。
 
   在參考其他海外市場做法及考慮香港的市場情況後,政府計劃為建議的監管制度修訂《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


   擬議制度包括建立儲值支付產品發牌制度,規定如無獲得金管局發牌,任何人都不得在香港發行或協助發行多用途儲值支付產品;制訂保障儲值金額的要求;建立零售支付系統指定制度,賦權金管局指定重要的非儲值零售支付系統接受其監管;賦予金管局監管儲值支付產品發行機構及指定零售支付系統的權力;以及確立在建議監管制度下的罪行、懲處及上訴安排。
 
   彭醒棠說,優化監管制度的政策目標有三方面,包括加強儲值支付產品和零售支付系統在香港運作的安全和穩健性;保障用戶注入儲值支付產品的儲值金額,防止損失;為市場參與者提供清晰的法律框架和有效的監管制度,促進零售支付服務的創新和發展。
 
   由於建議的新儲值支付產品發牌制度,將涵蓋以裝置為基礎及不以硬件裝置為基礎的儲值支付產品,現行《銀行業條例》下的多用途儲值卡監管制度,將過渡至經修訂後的《結算及交收系統條例》。
 
   為進一步了解業界意見及市場情況,金管局去年12月至今年1月,向消費者委員會及40多個業內機構,包括銀行、非銀行支付服務供應商、信用卡機構、收單行及資訊科技界進行諮詢。諮詢結果顯示他們普遍支持監管儲值支付產品及零售支付系統,並認為新的監管制度可以促進香港支付行業的創新和發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將聯同金管局在考慮公眾諮詢收集的意見後,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修訂條例草案。諮詢文件可從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網頁及金管局網頁下載。公眾可把意見郵寄至國際金融中心二期55樓香港金融管理局金融基建部金融基建發展處、電郵或傳真至2878 7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