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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附例2‧1刊憲

2013年01月30日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天(1月30日)公布,為推行新《公司條例》而制訂的首批共五條附屬法例,將於2月1日刊憲。
 
   該五條附屬法例為《公司(公司名稱所用字詞)令》、《公司(披露公司名稱及是否有限公司)規例》、《公司(會計準則(訂明團體))規例》、《公司(董事報告)規例》及《公司(財務摘要報告)規例》,內容涉及有關公司名稱、公司財務報告及董事報告的規定,並不包括任何與查閱公司登記冊資料相關的附屬法例。
 
   新條例因應公眾諮詢時所收集的意見,就查閱公司登記冊資料方面引入新安排,一方面要滿足公眾取得資料的需要,同時保障公司登記冊上逾百萬名現任及前董事的私隱。根據安排,公眾可查閱公司董事通訊地址和身分識別號碼的部分。這些資料連同董事的姓名,可有助核實該名董事的身分。
 
   政府關注傳媒最近對新安排提出的意見,同時亦留意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支持改善查冊制度,提升公司登記冊內個人資料的保障,正諮詢專員,亦會繼續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和與立法會跟進。相關附屬法例預計在5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去年7月12日立法會通過的新《公司條例》,旨在提升企業管治、改善規管、方便營商和使法例現代化,從而加強香港作為公司註冊地的競爭力和提升其作為主要國際商業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附屬法例會與新《公司條例》同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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