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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印花稅12‧28刊憲

2012年12月18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說,行政會議決定將《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在12月28日刊憲,1月9日交立法會審議,反映政府壓抑炒賣需求和限制非香港永久居民買樓需求的決心。
 
   梁振英今天(12月18日)向傳媒表示,行政會議約兩個月前決定因應當時樓市的情況,調整額外印花稅和引入全新的買家印花稅,而過去兩個月聽取社會意見後,決定將《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下星期五刊憲。
 
   他說,當局不想出現任何誘因,使買家鑽條例的漏洞,所以從嚴草擬條例修訂草案文本;以公司名義買住宅,即使是香港公司、其股東和董事都是香港永久居民,都要付買家印花稅。政府除了遏抑和限制需求,亦會全力推動增加短、中、長期供應。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一同會見傳媒時表示,市民大眾是普遍支持這兩項印花稅的,政府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希望立法會能夠盡早通過這項修訂條例。
 
   張炳良說,明白發展商,特別是地產建設商會,有些意見。當中有兩項是關於究竟該兩項新稅項,特別是買家印花稅,可否提供多些豁免。
 
   關於重建項目,法案將有條文提供一定豁免,但如放寬應用在本地公司,會造成一個相當大的漏洞,令到可逃避買家印花稅。政府在評估後,仍然維持所有公司,無論是什麼人士所組成的公司,均需繳交買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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