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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方案: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公布旅遊業運作和規管架構檢討方案諮詢文件。

規管旅遊業四方案展諮詢

2011年04月29日
     署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公布諮詢文件,就香港旅遊業的運作和規管架構的檢討方案,徵詢旅遊業界和公眾的意見。文件提出4個改革方案,計劃在今年第4季公布具體改革建議。諮詢期由即日起至7月15日。
 
     諮詢文件同時就應否引入導遊發牌制度,和應否設立不同牌照規管出境及入境旅遊業務徵詢公眾的意見。
 
     諮詢文件詳細闡述4個方案的利弊,估計推行所需時間和對財政的影響。蘇錦樑今天(4月2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檢討的主要目的,是要為旅遊業找出健康和可持續的發展方向。
 
     


     方案1保留現時的雙軌規管制度,改革旅議會並訂明其公共組織的角色。這方案建議改革旅議會理事會和各委員會的組成,增加非業界人士的參與。政府並會修改《旅行代理商條例》,明確表明旅議會是規管架構下的公共組織。
 
     方案2是把旅議會部分規管職能轉移至政府部門。除了改革旅議會理事會和各委員會組成外,方案亦建議重新審視旅議會的職能及權責。
 
     在這方案下,旅議會繼續負責制訂守則和指引,但必須先徵得政府同意,方可執行。為了完善上訴機制和保障旅客權益,方案建議在旅議會外成立獨立上訴委員會,並加入旅客針對旅議會決定提出上訴的途徑。獨立上訴委員會負責處理業界人士和旅客針對旅議會裁決的上訴。
 
     方案3成立法定獨立機構,規管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至於發牌工作,可以考慮由獨立機構一併處理或由政府擔當最終發牌機構的角色。旅議會則保留業界商會組織的身分,推動行業發展。
 
     方案4由政府部門取代旅議會負責旅遊業整體規管,包括處理旅行代理商、導遊及領隊的發牌及規管工作。旅議會保留業界商會組織的身分,推動行業發展,並代表業界向規管機構提供意見。
 
     市民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索取,或於旅遊事務署網頁下載諮詢文件。業界、持份者和市民可透過郵寄(香港下亞厘畢道中區政府合署東座2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旅遊事務署)、傳真(2801 4458)或電郵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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