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此,跳至主要內容。
字型大小
預設字體大小 較大的字體 最大的字體 訂閱RSS 進階搜尋 網頁指南 流動/無障礙瀏覽 English 繁體 简体

堆填區承辦商水污染罰款20萬

2017年05月23日

屯門望后石谷已復修堆填區的滲濾污水處理廠被裁定違反20項《水污染管制(一般)規例》控罪,涉事承辦商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罰款20萬元。

 

環境保護署去年收到投訴,指該堆填區沼氣處理設施的燃燒溫度,未能達到合約要求的攝氏1,000度,導致滲濾污水處理廠排出不符合標準的污水至污水渠,並污染鄰近河溪。

 

該署調查發現,堆填區的操作日誌顯示沼氣處理設施的燃燒溫度多次未達要求,並發現滲濾污水處理廠未能有效處理污水,需要暫停運作進行全面維修。署方完成蒐證後,起訴涉事承辦商違規。

 

此外,該署發現堆填區內部操作日誌或涉及有人蓄意提供不實數據或聲明,已轉交警方跟進。

 

環保署已按合約機制,向承辦商扣減發放的營運費,截至4月底累計扣減逾550萬元。



香港氣候行動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