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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違環保例判罰

2017年03月14日

一家進出口公司在工業大廈停車場內使用違規鏟車搬運貨物,觸犯環保規例,粉嶺裁判法院今日判處罰款2,500元。

 

環境保護署表示,去年8月在葵涌葵樂街調查鏟車排放黑煙個案,發現涉事公司使用的鏟車不符合排放標準,也沒有申請豁免。

 

政府2015年底實施《空氣污染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規例》,把吊機、挖土機、鏟車等納入排放管制,以改善空氣質素;這是首宗定罪個案。

 

根據《規例》,受規管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須符合排放標準,貼上環保署發出的核准標籤或豁免標籤,方可於指明地點或活動使用。違例者最高罰款20萬元,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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