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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廢氣排放標準收緊

2017年02月17日

環境保護署宣布,7月1日起,分階段收緊新登記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有關規定今日刊憲。

 

規例修訂後,廢氣排放標準由歐盟五期陸續收緊至歐盟六期,而柴油私家車的排放標準則由加利福尼亞廢氣排放標準LEV II收緊至LEV III。

 

新登記車輛不包括柴油私家車、設計重量不逾九公噸的巴士、設計重量逾3.5噸的小型巴士、電單車和機動三輪車。

 

與歐盟五期型號相比,歐盟六期重型柴油車輛減少排放約80%的氮氧化物和50%的可吸入懸浮粒子,歐盟六期輕型柴油車輛則減少排放約55%的氮氧化物。

 

修訂項目本月22日提交立法會,通過後於7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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