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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非法棄置廢物判罰

2016年11月15日

三名任職貨車司機和跟車工人的人士屢次非法棄置廢物,違反《廢物處置條例》,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96,000元。

 

環境保護署6月接獲舉報,指有人在4至5月多次在元朗錦田路非法棄置廢車胎,署方按資料追查到有關司機和跟車工人,作出檢控。
 

環保署重申,工商業、建築等廢物均須按法例要求妥善處置,有重用或再造價值的物料可安排回收商收集重用。

 



減少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