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署公布,10月份觸犯環保條例被定罪的個案共51宗,最高刑罰個案涉及不按建築噪音許可證所列條件使用機動設備,罰款五萬元。
定罪個案中,違反《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和《噪音管制條例》的各五宗、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和《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的各一宗、違反《廢物處置條例》的共38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