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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講解船隻排放黑煙新例

2014年08月14日

海事處人員今日舉辦講座,向船東、船長、船隻經營者和公眾,簡介船隻排放黑煙的新法例要求。

為加強管制船隻排放黑煙,《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和《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的修訂法例已於上月18日刊憲,並在同日生效。

海事處人員在講座上提醒業界必須遵守新修訂的法例規定,妥善保養船上的輪機及燃料系統,確保運作良好,防止船隻排放超過濃度上限的黑煙。
 

市民如發現有船隻懷疑排放過量黑煙,可致電海事處海港巡邏組指揮中心2385 2791或2385 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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