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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需回收及轉廢為能兼備

2013年05月12日
   環境局局長黃錦星說,興建焚化爐和轉廢為能的設施,現時尚有法律過程未完結,需要待程序完成才可推展。政府參考其他先進的城市的經驗,要在回收和轉廢為能或堆填的末端處理兩方面兼備,才可達致環保和可持續的做法,並呼籲大家留意資源循環藍圖將詳細談到這個願景。
 
   黃錦星今天(5月12日)出席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時說,香港和其他城市一樣,對於轉廢為能設施的關顧和對地區的影響,都表達關心和意見,很多地方希望興建設施之餘,亦能向當地社區提供正面的設施,而屯門的污泥處理設施是轉廢為能的好例子,政府希望做到轉廢為能、環保和多贏的社區設施。
 
   被問到龍尾泳灘時,黃錦星表示,團體對《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兩條條文提出訴求,其一是要求環保署署長對過去環評申請時,相關文件有否錯漏或不完整的地方作檢視,署長上星期已回覆訴求,結論是與專業部門詳細檢視過去提交的文件而作出的。
 
   另一訴求是要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檢視,就這項已有環境許可證的工程,如果繼續施工及根據現時的狀況,會否有機會造成對人、生態、或動植物的影響大於當時的預計。他說,相關人員很認真和專業地去作檢視,需要時間處理。
 
   至於更換柴油商業車,黃錦星說,政府與業界和議員有密切溝通,大家支持社會整體健康和空氣質素改善的大方向,但認為可以微調特惠補償,以至有空間商榷時間,政府對此持開放態度,希望稍後在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可以聽取多些訴求,優化方及盡快達致雙贏局面,既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同時就業界的訴求有更平衡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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