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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熄匙規定12‧15生效

2011年12月09日
     環境保護署今天(12月9日)宣布,《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將於12月15日生效。根據條例規定,司機在停車時,不可在60分鐘內運作引擎合計超過3分鐘,違例的司機會獲發罰款通知書,罰款額為320元。
 
     規定全年實施,適用於全港所有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車場。交通督導員及環境保護督察均獲授權執法,並已接受適當的訓練。在《條例》實施的首個月,執法人員會先作口頭勸喻,但若違例者無視警告,才會發出罰款通知書。


     因應實際需要及在不同的情況下,《條例》設有特定的豁免,其中包括當酷熱天氣警告,以及黃色、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的時間直至該日午夜、車輛因交通情況而停定時、正有乘客上車或落車、因無法控制的機械故障而不能阻止汽車引擎空轉等。考慮到運作上的需要,《條例》對運輸業和特定車輛的某些情況,亦設有豁免。
 
     為盡早讓駕駛人士及公眾了解《條例》的實施及規定,該署已在全港展開大型宣傳教育活動,透過不同渠道,宣揚停車熄匙的環保信息。《條例》的目的是減少汽車引擎空轉所造成的環境滋擾,鼓勵司機培養綠色的駕駛習慣,以改善空氣質素及保障公眾健康。
 
     詳情可參閱該署網頁,查詢可電2838 3111或以電郵聯絡該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