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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月底加強保安措施

2018年01月04日

司法機構宣布,本月31日起實施試行計劃,加強高等法院大樓保安措施,確保法官、司法人員、司法機構職員和法庭使用者安全。

 

試行計劃涵蓋大樓低層四樓、一樓至14樓法庭所在樓層,任何人士須先在低層四樓或地下接受保安檢查,包括通過拱門金屬探測器,並讓保安人員檢查隨身物品。基於保安考慮,法庭使用者不得攜帶水或飲品進入法庭樓層。

 

安檢位置設有專用通道,方便經常進出大樓的律師代表和傳媒。司法機構會加派職員和保安人員在場協助。

 

實施安檢措施後,進入法庭所需時間或會延長,司法機構呼籲訴訟各方和其他法庭使用者提早到達法院,特別是早上或午飯後的繁忙時段。

 

司法機構將因應試行計劃運作經驗,把安檢措施擴至高等法院大樓低層三樓至地下登記處。

 

司法機構表示,家事法庭去年11月中加強保安,措施運作順利;其他法院大樓也將逐步實施安檢措施,詳情稍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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