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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國歌法

2017年08月29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歌法》草案後,特區政府便會展開工作,研究本地立法。

 

林鄭月娥今日在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說,《國歌法》草案獲通過後,會成為全國性法律,按《基本法》第18條納入附件三,在香港通過公布或立法來實施。

 

她指,按照《國旗法》和《國徽法》的先例,《國歌法》應以本地立法的方式實施。

 

林鄭月娥又指,《國歌法》確保國歌受到尊重,理所當然,且不屬於香港自治範圍之內,社會無需反應過敏。《國旗法》和《國徽法》也是經本地立法推行,執法過程並無出現問題或令人很擔憂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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