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向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薪酬調整方案,低層和中層薪金級別加幅2.94%,高層和首長級加幅1.88%,追溯至今年4月1日生效。
該局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按機制訂定有關方案,並全面考慮六項因素,包括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薪酬趨勢淨指標、香港經濟狀況、生活費用變動、政府財政狀況、職方對薪酬調整要求和公務員士氣。
低層和中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建議加幅2.94%,相等於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2.44%加0.5%;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公務員的建議加幅為1.88%,相等於高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1.38%加0.5%。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職方對方案的回應後,將作最後決定,並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