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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確認書屬法律步驟

2016年07月15日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選舉管理委員會要求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認擁護《基本法》,只是執行法律步驟,並非政治審查。

 

譚志源今日在澳門出席第九次港澳合作高層會議後會見傳媒時說,以往舉行選舉,參選人也需要簽署提名表格內表明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做法行之有效。

 

他說,近期社會關注過去有參選人提交提名表格時表示擁護《基本法》,但其表現卻與聲明內容有出入,因此有需要擬備確認書,讓參選人確認,在簽署聲明時清楚明白須擁護《基本法》。

 

譚志源說,選舉主任有權在有疑問時,向參選人索取進一步資料,包括確認參選人明白和擁護《基本法》,特別是《基本法》第一條所指,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他又說,每個地方選區和功能組別均設有一名選舉主任,為保持一致標準,避免執行上出現偏差,今年擬備確認書。

 

被問到參選人考慮對有關規定提出司法覆核,譚志源說,本港法制和司法制度健全,任何人也可採取法律途徑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