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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獨立在港得到保障

2015年09月16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司法獨立是重要的核心價值,《基本法》寫得非常清楚,也清楚列出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的權力分配和相互關係,包括行政機關一直受立法和司法機關監管和監察,司法獨立在香港得到保障,社會不需有這些憂慮。

 

袁國強今日會見傳媒時,被問及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指,不是所有法官都對《基本法》有全面的理解,他說,相信饒戈平不是說所有法官誤解《基本法》,而香港法官是根據《基本法》和普通法判案,某些判詞確實用了英文separation of powers,這字眼時常翻譯為「三權分立」,但要視乎相關判詞內容和在甚麼範疇下使用。他說,很多時法官說separation of powers「三權分立」時,重點是說司法獨立。

 

被問到律政司決定對17名涉及刑事藐視法庭案的佔領行動人士不提出上訴,他表示上訴固然可釐清一些法律問題,但作為律政司司長,處理刑事藐視法庭的責任,有別於一般刑事檢控確實,當發現社會上出現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的情況,有責任通知法庭,由法庭自行決定。

 

他認為讓法官盡快處理這事至為重要,令該17位人士不需再因這事延誤而有壓力或有其他影響。

 

另外,袁國強被傳媒問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有關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言論。他表示,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日前的演說核心是特首是否受其他機關監管。這方面《基本法》的寫法和實際運作都很清楚,特首作為行政機關和特別行政區首長,一直受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監管,也要遵守法律,而行政機關也一直受立法和司法機關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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