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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方案不易取得共識

2015年04月25日

行政長官梁振英表示,《基本法》訂明將來如有需要,可以根據法律程序變更行政長官的選舉方式。他知道社會上對方案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不容易取得共識。

 

梁振英前赴吉隆坡前在機場會見傳媒時指出,《基本法》的寫法很清楚,將來如果有需要的話,仍然可以用《基本法》訂下來的程序來變更行政長官的選舉方式,所以不存在現在,時間亦不容許中央可以白紙黑字提出一個優化方案。

 

他認為不應把政府公布的普選方案與自己心目中最理想的方案比較,而是應與現行的選舉方式比較;很明顯政府方案的民主成分比現行由1,200名選舉委員選出行政長官大得多。他補充,如果能向前行一步,做好2017年的選舉,日後有空間的話,仍然可以繼續發展民主。

 

另外,梁振英表示,行政會議考慮所有電視牌照申請的時候,均會遵從法律意見,依法辦事,以法論法;政府收到法院有關港視司法覆核的判詞後,會請律師向行會提供法律意見,使行會決定下一步行動時也有法律依據。

 

談到其吉隆坡之行,梁振英說會趁出席東盟高峰會和東盟領袖論壇時,向東盟國家的政商首腦介紹香港與東盟國家經貿合作的機遇和新潛力,同時爭取東盟各國進一步同意與香港簽訂自由貿易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