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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重置性別可登記結婚

2014年07月16日

保安局表示,終審法院對變性人結婚權利的司法覆核案(FACV  4/2012)所作出的命令明日生效,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人結婚時,婚姻登記官會接納其重置性別。

 

當局3月在立法會提出《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以成文法反映終審法院的相關命令,讓公眾了解已接受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變性人士可按其重置性別結婚。

 

政府1月13日成立以律政司司長為首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研究保障變性人權利的法例和相關行政措施,並作出合適的改革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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