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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利益申報制無須修訂

2013年06月05日
   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表示,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2012年年年中完成的檢討,認為無須把債務和法律責任包括在行政會議成員的定時定期的利益申報中,當局認為目前行政會議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嚴謹而有效,現時沒有計劃修訂機制或啟動另一次檢討。
 
   林鄭月娥今天(6月5日)回應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說,就如何處理行政會議成員債務和法律責任的課題,曾經由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擔任主席的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獨立檢討委員會研究,委員會考慮到由於成員的債務和法律責任已須在逐項申報中向行政長官披露,並顧及到對個人私隱的關注,認為無須把債務和法律責任包括在行政會議成員的定時定期的利益申報中。


   她說,行政會議設有嚴謹而行之有效的利益申報制度,在現行制度下,須定期申報的利益並不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或其擁有公司的債務和法律責任,但在逐項申報中,由於成員債務和法律責任等的性質和程度,以及債權人的身分,可能對成員審議的特定事項構成潛在利益衝突,在成員時刻有責任避免任何利益衝突的大前提下,成員須向行政長官披露其債務和法律責任等資料,以供行政長官決定採取何種適當行動處理有關的利益衝突。
 
   林鄭月娥說,政府充分理解市民對行政會議成員的操守有很高的要求和期望,因此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在履新前,與主要官員一樣,須接受並通過深入的品格審查,品格審查制度的成效取決於參與各方的信任和合作。
 
   她又指出,行政長官委任行政會議成員時,會嚴格遵守《基本法》的規定,並以用人唯才的原則,按人選的能力、專業知識、操守和對社會事務的參與和承擔等作出委任。本屆政府自成立以來,行政會議一直發揮其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應有作用,不會因個別事件而受影響,行政會議秘書處亦一直為行政會議及各成員提供有效的支援。
 
   本屆行政會議開會的時間一般比較以往長,自2012年7月至今年5月21日計,行政會議共舉行了40次會議,本屆行政會議亦縮短了休假,會議較前頻密。
 
   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上海會見傳媒時表示,現在的申報制度是歷屆特區政府以來最嚴格的,亦比以往港英年代行政局的申報要求嚴格,如大家認為有哪些方面具體可做到更加完善,政府願意聽大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