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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規定: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宣布,9月1日起實施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新規定。

首長級公務員收緊再就業規定

2011年07月22日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宣布,就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行政會議決定接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和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提出的絕大部分建議,9月1日生效,包括要求申請人提供在任職政府最後3或6年,與準僱主及其母公司或相關公司的重要接觸和往來。
 
     俞宗怡今天(7月22日)會見傳媒時表示,當局會為政策局和部門制訂指引,務求以統一和嚴謹的標準處理所有申請,加強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諮詢委員會的獨立性,由公務及司法人員薪俸及服務條件諮詢委員會聯合秘書處提供支援,獨立於公務員事務局的。
 
     當局亦會增加委員會成員的數目,並根據需要,召開會議討論申請個案。在過去3年,委員會共舉行了14次會議,審核了32宗申請。
 
     在資訊發放方面,俞宗怡表示會增加透明度,把記錄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情況的登記冊的涵蓋範圍,擴大至所有受規管的離職首長級公務員。登記冊會繼續供市民查閱,亦會上載政府網站。
 
     當局會加強監察,指令獲批准離職就業的申請人,向當局提交外間工作的合約或聘書副本,將把申請人需要遵守的工作限制,直接通知其僱主,亦會告知其僱主,如申請人的職責有重大變更,申請人須事先取得批准。
 
     不過,行政會議決定不延長首長級薪級表第4 - 8點公務員的管制期,因現行的管制期期限已是研究中的各司法管轄區中最長之一。
 
     俞宗怡強調,清楚明白公眾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後從事外間工作的關注,同時亦須妥善顧及政策、法律及其他相關的考慮,要在公眾利益和個人就業權利作適當的平衡,確保限制不會超出所需的限度,亦經得起法律挑戰。
 
     她說,過分嚴苛的規管機制可能打擊公務員士氣,增加政府聘請和挽留人才的困難,亦使社會上有限的人力資源不能得以善用。
 
     行政會議亦接納首長級公務員離職就業檢討委員會的建議,向有資格領取退休金人員,包括前首長級和前非首長級公務員,在受聘於16間經刊憲的補助機構期間,撤銷暫停向他們發放退休金的安排。
 
     行政會議亦決定向有資格領取退休金人員,在到達法例規定的正常或訂明退休年齡、而再度受聘於政府期間,撤銷暫停向他們發放退休金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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