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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3月31日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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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賠償上限維持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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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表示,決定保留投資者賠償基金中,每名投資者15萬元的賠償上限。然而,如果有�象顯示平均覆蓋程度已大幅下降,則再檢討每名投資者的賠償上限。

 

     證監會今天發表《有關檢討投資者賠償基金的水平及經費、自1998年以來發生的經紀違責事件及投資者賠償安排運作情況的諮詢文件》的諮詢總結;並表示,大部分回應者均支持諮詢文件中的建議。

 

     該諮詢文件在2004年12月22日發表,諮詢期已於今年2月4日結束。

 

     除其他事項外,該諮詢文件建議引進徵費自動觸發機制,訂明當投資者賠償基金的資產淨值超逾14億元時,便暫停現行的投資者賠償徵費;而當其跌至10億元以下時,便恢復徵費。

 

     該諮詢文件也建議維持現在每名投資者15萬元的賠償上限。

 

     在諮詢期間,證監會共收到12份意見書,其中大部分回應者均支持各項建議。該會表示,正與政府合作進行法例修訂,以便落實該等建議。

 

     諮詢總結文件已上載證監會網站,以供瀏覽。

 

     證監會表示,有關處理分析員利益衝突的指引,本周五(4月1日)起生效。

 

     該指引旨在消除、減少及管理分析員及其商號面對的利益衝突,並已顧及到國際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組織的相關原則、其他司法管轄區在這方面的發展,以及本地市場的特色。

 

     證監會已推出該指引的「常見問題及答案」,並已上載證監會網站,供各界閱覽。

 

     該會也計劃舉辦投資者教育活動,讓公眾加深對分析員及其商號可能面對的潛在利益衝突問題的認識,以及了解該指引可如何協助解決有關問題。有關投資者教育活動下月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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