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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月15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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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預繳電訊卡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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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今天發出諮詢文件,建議採用類別牌照,規管提供預繳電訊服務智能(SIM)卡的發卡商;但只以一般商品方式出售IDD卡或SIM卡則不受建議規管。

 

     諮詢為期兩個月,至今年12月14日。諮詢文件已上載電訊局網站。

 

     電訊局表示,若實施有關建議,提供預繳電訊服務,如預繳國際直撥電話服務(IDD)電話卡及預繳流動服務的發卡商,如果沒有維持或設置任何電訊設施,須根據類別牌照制度登記。

 

類別牌照毋須申請程序

 

     類別牌照毋須經過個別牌照的申請程序,減少持牌人的行政負擔。在大部分情況下,只須向電訊局登記,便可提供受規管的電訊服務。

 

     電訊局表示,鑑於預繳服務發展蓬勃,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電訊局局長認為發卡商應受到規管。

 

     預繳電訊服務發卡商以批發方式,向網絡或服務營辦商購入大量通話分鐘,然後自行發出IDD卡或SIM卡,以零售方式向消費者出售此等通話分鐘。

 

不涉發卡行為不受規管

 

     但只以一般商品方式出售IDD卡或SIM卡的商店,而不涉及發卡等行為,不會被視為預繳電訊服務的發卡商而受到有關建議規管。

 

     電訊局長建議採用類別牌照規管發卡商,凡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成立或登記,並根據諮詢文件所建議的規管框架向電訊局長登記的公司,可成為類別牌照持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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