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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8月30日
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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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局豁免3G商今年履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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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訊管理局表示,為協助業界面對轉變中的市場情況,決定豁免4家第3代(3G)流動服務持牌商在2003年10月到期提交的履約保證;即這些公司就持牌的第6及第7年作出的保證。

 

     電訊局指出,這決定是在審慎考慮業界的需要,以及其他政府就援助3G持牌商採取的措施後才作出的。

 

     電訊局表示,再延長豁免1年,是項特別安排,來年不大可能再延長於2004年10月到期提交的履約保證。

 

     3G持牌商在2001年10月獲發牌照後,須提交履約保證,作為支付首5年頻譜使用費的擔保,或即繳足首5年頻譜使用費。

 

     電訊局局長去年10月,豁免3G持牌商提交履約保證1年。因此,豁免本年度到期的履約保證,表示政府手上仍有未來3年支付頻譜使用費的擔保或已支付的頻譜使用費。

 

     有關豁免並不影響政府收入,因為持牌商仍需在持牌的15年內,每年支付頻譜使用費。

 

     4家持牌商在豁免安排後,將毋須在今年10月22日提交履約保證,涉及金額分別約為6,012萬元及7,024萬元。

 

     但未有繳足相等於首5年頻譜使用費的營辦商,仍須在今年10月22日前,支付持牌第2年的頻譜使用費,即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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