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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26日
經濟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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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促探討港歐合作  政府表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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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就歐洲議會香港報告指出,香港是聯繫歐洲與亞洲經貿的理想橋樑表示歡迎。該報告並呼籲歐洲委員會探討歐盟與香港的合作範疇,以及提供所需要的資源。

 

     歐洲議會外交、人權、共同保安及防�政策委員會討論的歐洲議會香港報告,也討論了《基本法》23條立法、主要官員問責制、法治及與內地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等課題。

 

     政府重申,《基本法》23條的立法建議是參考普通法原則,以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國家安全法例而制訂,完全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有關問責制的評論,由於行政長官的權力和職能,已在《基本法》清楚列明,並沒有因為實行問責制而增加或減少。而實施問責制和設立常任秘書長職位,也不會令公務員政治化。

 

     此外,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行使獨立的司法權,不受任何干預,終審法院享有終審權。出任終審法院的法官,仍然是來自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享譽盛名、受人尊崇的法官,反映出國際對香港維持司法獨立的信心。

 

     至於香港與內地正在商討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也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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