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宣布,委任區域法院法官麥明康、林文瀚和張舉能,以及資深大律師鮑晏明和芮安牟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並委任吳美玲為區域法院法官。
除了鮑晏明和芮安牟的委任由9月15日起生效外,其他的委任由8月22日起生效。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歡迎以上各項任命。他說:「我深信獲委任的人士將對司法機構致力維護法治、維持及發展獨立的司法制度,作出一定的貢獻。」
獲委任法官簡歷如下:
•麥明康於1948年在澳洲出生。1978年在新南威爾斯獲大律師資格。他自1977年起私人執業,1981年加入當時的律政署工作。1994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當時的地方法院法官。
•林文瀚於1961年在香港出生。1984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85年起私人執業。2001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
•張舉能於1961年在香港出生。他1985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1986 - 2001年間私人執業,1995年在新加坡最高法院獲出庭辯護人及律師的資格。2001年出任香港司法機構區域法院法官。
•鮑晏明於1959年在印度出生。他於1983年分別在香港及英國和威爾斯(中殿律師學院)獲大律師資格,2002年獲資深大律師資格。他自1985年起私人執業,並分別於2002年及2003年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芮安牟於1959年在馬尼拉出生。分別於1985年及1986年在英國內殿律師學院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自1989年起私人執業。2002年曾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吳美玲於1960年在香港出生。1991年在澳洲首都領地最高法院取得大律師和律師資格,自1983年起私人執業。2002年曾獲香港司法機構委任為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並於2003年出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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